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院肾科、妇产科等
四个科室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参照执行三类医院价格的批复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东院肾科等三个科室按照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8】33号)和《关于我院妇产科执行三类医院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08】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院与原第三医院(铁道医院)合作,利用人才、技术、设备优势、组建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院,肾科、眼科、皮肤等三个科室和妇产科重新进行治疗、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医疗设施的改造,其医疗技术及硬件设施基本达到三级医院的水平。经研究,同意肾科、眼科、皮肤等三个科室和妇产科开展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参照三类医院医疗价格执行,特此批复。
接文后,请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进行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接受价格、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