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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营造廉洁从业环境告知书

作者:admin 时间:2016-01-04 00:00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院医药购销领域和基建工程领域等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院企双方人员在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等方面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共同营造廉洁从业环境。根据国家卫计委和省卫计委及南医大有关廉政建设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廉洁从业环境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各供应商及基建工程参建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等(以下简称各企业),必须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及国家、省、市、行业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加强自律,接受监督。

二、各企业不得以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不正当利益。院企双方要严格履行签署的《医药购销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基建工程廉政协议书》等,共同遵守和履行合同及协议的具体条款,并相互监督。

三、各企业要自觉接受医院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医院有关招标采购承办科室(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资料,解答询问,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

四、院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六个不得”的具体规定:

1、不得接受企业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2、不得将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

3、不得参加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企业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及时、如实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备案。

5、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企业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企业统计提供便利;

6、不得单独与供应商、参建单位谈判或洽谈业务。

五、各企业要严格遵守以下“六个不得”的具体规定:

1、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

2、不得在学术活动中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3、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场所推销医药产品;

4、不得借故到医院相关领导、科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5、不得为医院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得为医院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或者为通讯工具充值等。

六、明确院、企双方廉政工作责任。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院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及时举报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和基建工程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在医药购销和基建工程建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有权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5-58509991

举报监督邮箱:JJJC58509991@163.com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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