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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7-03-15 00:00 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 “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了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树立青年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医院建设中,为医院的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根据院团委工作安排,经院长书记联席会研究决定,在“五四”青年节前开展第二届 “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我院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典型,树立我院优秀青年的标杆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踏实工作、努力成才、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医院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做出贡献。

二、评选资格

1、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在医院工作的青年个人;

2、爱党爱国,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在医院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和积极贡献;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成绩突出,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各项考核优良,近两年以来,专技人员无医疗差错、事故、纠纷,管理保障部门人员无工作差错;

4、在科技兴院中,努力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敢于创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诚信友善,工作任劳任怨,勇于担当。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在各类义诊活动、健康宣教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对口支援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机构

1、 成立评选活动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处理评选中的重大问题。

主任:陈春燕 季国忠

副主任:汪宝林

执行主任:龚卫宁 沈连法 张稣

成员:田堃 浦福兴 焦泽霖 张淑芬 孙静波 何松明 许立新 梁嘉一 何震宇 徐雪华 陈鹏 施春霞 曹琳 钟小溱 何琳 朱跃州 潘菲 李轲东 范萍 周婷婷 陈炜钢 何涛 辛闻捷

2、评选活动办公室下设在院团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宜。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分推荐与初审、事迹介绍与投票选举、评选结果公示、最终人选确定、表彰与宣传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推荐与初审(2017315日—331日)

各团总支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以党总支为单位,由所在团总支组织推荐候选人,充分征求所在党总支、分工会意见与建议,按照规定名额推选,并整理候选人事迹材料,于327日前报院团委。由评委会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20名候选人。

2、 投票选举,确定候人选(201745日—414日)

院报专刊刊登候选人事迹材料,组织全院职工投票,选举“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10名。根据全院职工投票情况,经过评委会审议后,确定“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人选10名。

3、 评选结果公示(2017417日—421日)

院团委将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五天。如有异议不能当选,按照投票排名替补。

4、 最终人选确定(2017426日)

由院团委将公示结果向院长书记联席会汇报,确定最终人选。

5、 表彰、宣传(201754日)

院团委在“五四”青年节表彰大会上对 “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进行表彰,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宣传和学习活动。

五、具体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主动与所在党总支、部门工会联系,听取意见与建议,认真做好优秀青年的发掘和推荐工作,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力争把德才兼备、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推荐上来。

2、评选必须坚持先进性、真实性、代表性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着力树立先进典型。

3、被推荐人员要按照统一格式提供800字事迹材料和200字事迹简介各一份,个人工作或生活近照电子档一张(不小于2MB),由各团总支统一上报院团委。

4、所有评选过程将严格执行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共青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附件1“南医大二附院十佳青年”评选推荐表.docx (11.9 KB)
附件2各总支名额分配表.docx (1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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