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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8-04-20 09:58 浏览次数:0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在推进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已荣获过“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或3年内已获得人才类省级表彰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类。创业类指在我省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创新类指在我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选程序和申报方法

    (一)评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组织报名和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通报表彰等环节。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选的报名组织、资格初审、遴选、公示、人选上报等工作,推荐材料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省下达的上限指标,具体见《各市推荐名额表》(附件2),相同行业推荐不得超过2人,推荐上报人选应有排名顺序。

    (三)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可对照评选条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推荐候选人,每家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省内有分支机构的,由省级总机构综合情况后进行推荐。

      四、评审和奖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考察和公示,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第四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奖励10名。

五、申报材料

      由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候选人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其他任职或出资证明),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反映候选人能力、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近3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

    (三)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证明(证书)、照片;

    (四)候选人创办或工作所在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国际认证情况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有关获奖、荣誉证明等。

    《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送至jsrckfb@163.com。请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详情可见: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4/8/art_61532_7565106.html?janebi=1fuod1

附件3.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docx.docx

附件1.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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