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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作者:信息办03 时间:2023-05-04 15:14 浏览次数:0

根据2023年2月23日《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经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现已确定我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现将有关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5月10日14:00-17:00。

2.地点:我院姜家园院区行政楼5楼会议室(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21号)。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1.个人简历(一页为限)。

2.岗位相关材料

(1)2023年毕业生(含2021年和2022年毕业未就业学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成绩单原件。其中,因网签暂不能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需学校出具没有签约的网签证明。(2021年和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大学各学历阶段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原件(从高到低排列);

(4)岗位表中需要的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5)公告岗位表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a)岗位表中相关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相应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单位开具的证明不具证明效力。

b)岗位表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请携带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开具);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成绩单中有标明专业方向的(请用铅笔圈出来),无需再开具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c)岗位表中要求的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d)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上述所有材料请提供一份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后用夹子夹好,不要用订书机装订。

三、其他说明

1.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核及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全部结束后,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申辩,申辩截止时间为5月15日17:00。

3.《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四、资格复审名单。

四、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联系电话:025-58509975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3年5月4日


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公开项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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