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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07-10 09:38 浏览次数:0

教育部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项目需在7月15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1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获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5.推荐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7.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推荐书应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可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9.申报者请在7月15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然后和科教科联系获得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按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网络推荐和书面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书面推荐书4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如有疑问,可和科教科咨询。

科教科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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