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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日系列专题之一——防灾减灾常识问答

作者:admin 时间:2012-05-09 00:00 浏览次数:0

防灾减灾日系列专题之一——防灾减灾常识问答

 

1.中国“防灾减灾日”是哪天?

答:2009年3月2日,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2009年5月12日是中国第一个“防灾减灾日”。

2.设立“防灾减灾日”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我国设立“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我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3.我市防灾减灾主要指哪些灾害?

答: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4.我国防灾减灾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答:我国一贯高度重视依法防灾减灾,制定了一系列涉及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作出了防治灾害的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气象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及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法律法规。此外,不少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对防灾减灾作出了相关规定。

5.违反防灾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防灾减灾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违反防灾减灾法律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违反防灾减灾法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什么是森林防火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规定在什么时间?  

答: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根据气候特点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我省划定每年的10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

7.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答: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8.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9.扑火的方法有哪两种?

答: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10.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是什么?

答:扑打山火时,两脚要站到火烧迹地内侧边缘内,使用扑火工具要向火烧迹地斜向里打,呈40—60度的角度。

扑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扑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

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

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11.在扑救林火中,怎样做到既扑灭火灾,又不伤亡人员?

答:扑打火线中,严禁迎火头扑打;不要在下风口扑打;不要在火线前面扑打;扑打下山火时,要注意风向变化时下山火变为上山火,防止被火卷入烧伤。清理火场时,要注意烧焦倾斜“树挂”、倒木突然落倒伤人,特别是防止掉入“火坑”,发生烧伤。

12.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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